7月3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8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提前淘汰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最高可获得4.5万元补贴。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重庆市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推动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7年底,中心城区将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为配合《方案》实施,重庆市还配套出台了《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的原则进行管理,补贴额度根据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以及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提前淘汰中心城区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货车可申请淘汰补贴,每辆最高补贴1.5万元。提前淘汰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同样可申请淘汰补贴:中型车辆每辆最高补贴2.5万元,重型车辆每辆最高补贴4.5万元。若车主在淘汰后选择购置新能源汽车,还可申请更新补贴,中型车辆每辆补贴4.5万元,重型车辆每辆最高补贴9.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种情形将不予补贴:一是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国四、国三排放标准的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是因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原因已注销和强制注销、公告后注销的车辆。
《方案》实施的重点区域为重庆中心城区,包括渝中 、大渡口、江北区等9个市辖区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2个功能区,同时覆盖全市范围。(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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